足纪字(2004)27号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
在9月25日进行的2004西门子移动中超联赛第十二轮第069场四川冠城队与北京现代队的比赛中,由于四川冠城赛区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入场安检不严格,造成在比赛中出现部分球迷向比赛场内、客队和裁判员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的现象,严重干扰了比赛,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的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和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给予四川冠城赛区警告处罚,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川冠城赛区要高度重视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强赛场内外的安全秩序管理和球迷入场的安检工作,加强对球迷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国庆节将至,各赛区要切实加强赛区的安保工作和赛区的管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赛区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杨一民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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