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4)01号
关于在中国足协组织的体能测试中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甲级俱乐部:
2004年2月5日,中国足协在广州组织了全国部分甲级俱乐部运动员体能(YoYo)测试。在此次测试中,陕西国力俱乐部运动员刘正坤(参赛证号MP0806)因两次违背测试规则被当值裁判员判罚出场(第一次犯规发生在16.5速第四次、第二次犯规发生在16.5速第六次)。刘正坤在被裁判员判罚出场后,使用无礼的、辱骂性语言对裁判员表示极大不满,并踢翻考场的测试标志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对陕西国力俱乐部运动员刘正坤予以停赛3场(2004年全国甲级联赛和足协杯比赛),罚款4000元的处罚。
陕西国力俱乐部领导对此事件给予了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对该队员进行了批评和处罚,并将处罚决定上报中国足协。
希望各俱乐部以此事为戒,加强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在今后的体能测试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加重处罚。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二月六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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