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4)02号
各会员协会、甲级俱乐部:
2004年2月9日、10日,中国足协在海南金鑫足球训练基地组织了全国部分甲级俱乐部运动员体能(YoYo)测试。在此次测试中,随甘肃天马俱乐部测试的运动员高飞因两次违背测试规则被当值裁判员判罚出场(第一次犯规发生在16.5速第二次、第二次犯规是未能按规则的要求按时回到起点)。高飞在被裁判员判罚出场后,使用无礼的、辱骂性语言对测试裁判长表示极大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对高飞予以停赛3场(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和足协杯比赛),罚款4000元的处罚。
希望各俱乐部以此事为戒,加强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在今后的体能补测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加重处罚。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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