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4)07号
关于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在2004年5月9日进行的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七轮第050场河南建业队与陕西国力队的比赛进行到上半场第28分钟时,陕西国力队江洪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几次冲进场内大声谩骂、指责裁判员,造成比赛中断近5分钟。在赛场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给予陕西国力队江洪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4场(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8、9、10、11轮),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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