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
邹捷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俱乐部:
在2005年9月4日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轮第135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队(以下简称大连实德队)的比赛进行到80分钟时,大连实德队17号运动员邹捷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比赛结束后,邹捷再次指责裁判员并进行辱骂,被裁判员出示红牌。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大连实德队17号运动员邹捷停赛4场(2005年中超联赛第21、22、23轮,足协杯赛第四轮第一回合比赛),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处罚。
望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俱乐部管理,以良好的比赛作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为赛场文明创造条件。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五年九月七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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