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6)10号
关于对2006爱福克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6爱福克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六轮第111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康师傅队与深圳足球俱乐部金威队的比赛于2006年5月28日在天津进行,在比赛进行至第80分钟时,深圳足球俱乐部金威队24号运动员尹小龙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并进行辱骂。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二条,做出如下处罚:
停止深圳足球俱乐部金威队24号运动员尹小龙比赛3场(2006爱福克斯中超联赛第十七轮、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第三轮第一回合、第二回合),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各俱乐部(队)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对本俱乐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六年年五月二十九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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